2024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25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25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8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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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有企业拟利用英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有关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7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800万美元。
(3)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4)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时,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中国证监会在对远洋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远洋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南方企业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其中包括南方企业所持的12000万股。南方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10000万股,反对票为8000万股。
(2)2010年2月,远洋公司拟为大陆公司4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远洋公司资产总额的35%。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8000万股、反对票为12000万股。
(3)2010年3月,远洋公司拟租用股东北方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远洋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情况如下:远洋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10人,其中包括北方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和李某。王某和李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2票反对。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远洋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南方企业的担保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赵教授是国内某领域的知名专家,某日接到一家上市公司的邀请函,邀请他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指导开发新产品。邀请函的具体条件如下:
(1)每个月来公司指导工作一天;
(2)每年聘金10万元;
(3)提供公司所在地A市住房一套,价值80万元;
(4)在公司至少工作5年。
赵教授对以上工作待遇很感兴趣,对公司开发的新产品也很有研究,决定应聘。但他不想接受住房,因为每月工作一天,只需要住公司招待所就可以了,这样住房没有专人照顾,因此他向公司提出,能否将住房改为住房补贴。公司研究了赵教授的请求,决定可以在今后5年里每年年初给赵教授支付20万元房贴。
收到公司的通知后,赵教授又犹豫起来,因为如果向公司要住房,可以将其出售,扣除售价5%的契税和手续费,他可以获得76万元,而若接受房贴,则每年年初可获得20万元。
1.假设每年存款利率2%,则赵教授应该如何选择?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25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乙银行无权就该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合法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4个;(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在申报材料中显示,A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A公司与以B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B、C、D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60天。B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C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张某的全权委托,为其买进10万元债券;D证券公司为了促进自己业务的发展,竭力鼓动其客户购买A公司的债券。其中客户李某提出,他想买进30万元,但其自有资金只能买15万元。D证券公司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李某许诺,帮助他凑足其余资金。
证券发行中,B证券公司发现,A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一笔2100万元的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证券公司遂停止了销售活动,并要求A公司承担其发行证券造成的损失8万元。至停止发行时,李某已购买了该公司债券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